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10 作者:无 校对:11 审核: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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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的合理使用,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学校结合实际对《广西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划拨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1年3月25 日
广西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
培养经费划拨办法
(2021年修订)
为保障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的合理使用,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避免误报、漏报和虚报等现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划拨使用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划拨原则及要求
(一)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划拨前,未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各层次、类型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研究生除外)将暂停当次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划拨,直至缴清各项应缴费用后下一次划拨,同时按下拨比例的10%扣减。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预算执行进度文件规定以及审计整改的要求,按照“经费应按年度下拨,当年下拨当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的原则,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划拨于每年年初划拨,仅限划拨当年使用,剩余经费学校将于当年12月底清零,且不予追加。
(三)支出程序应符合财务处相关规定。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费
(一)划拨对象及标准
1.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培养单位
层次、类型 | 划拨标准(元/人/年) | ||
二级培养单位标准 | 教研室标准 | 划拨合计 | |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50 | 80 | 130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70 | 130 | 200 |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100 | 130 | 230 |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 | 120 | 180 | 300 |
如教研室设有独立的三级科室,则教研室应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安排供三级科室使用。
2.非直属附属医院培养单位
层次、类型 | 划拨标准(元/人/年)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100 |
3.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不划拨教育管理费。
(二)划拨时间和划拨方法
每年春季学期,学校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人数将教育管理费(含教研室及三级科室)统一划拨至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费经费指标,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自行制定管理细则,根据各教研室的研究生培养人数自行分配使用和管理。研究生培养人数包含所有年级无欠费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含在职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除外。
(三)使用要求
1.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必须全部用于研究生培养以及相关方面的开支,包括购买研究生教学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不超过当年所下拨经费的20%),教学用具、教学用书(含教材)等,组织研究生各种考核、开题报告会、各项评审工作(如创新课题评审等)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当年所下拨经费的20%),组织和参加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会议及研讨会的差旅费,购买研究生管理过程所需的办公用品(含相关耗材)、维修费及其他日常开支。
2.研究生管理费的使用执行相关领导负责制,经费分别由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院领导、研究生管理部门、教研室(或三级科室)主任审核经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后方可使用。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实施细则。
三、研究生培养经费
(一)划拨对象及标准
层次、类型 | 划拨标准(元/人/年)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800 |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1000 |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 | 1200 |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1800 |
(二)划拨时间
每年春季学期学校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人数统一划拨。
(三)划拨方法和使用要求
1.第一次及第二次划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将划拨至导师经费号中,支出程序应符合财务处相关规定,必须全部用于研究生培养以及相关方面的开支。包括实验所需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药品试剂费、动物实验费、实验技术的学习费用、数据分析费、课程录制宣传费、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印刷打印费、参考资料或教学用书费(不含教材费)、版面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纸、笔、U盘、移动硬盘、耗材、打印机、电脑及其配件等)、仪器设备及其维修费,不能支出劳务费、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协作费等人员开支。
2.第三次划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作为课题资助答辩评审费,由研究生个人包干使用,用于研究生预评阅、评阅、预答辩、答辩协作费及课题研究过程中的零星开支。
3.研究生培养经费执行导师负责制。报销按学校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4.研究生培养人数包含所有年级无欠费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含在职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除外。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经费划拨对象不包含国(境)外来华留学研究生(含港澳台地区),国际教育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相关标准执行。非直属附属医院经费以转账形式划拨。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校对:曾小云 录入:毛宇昂
附件: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费和培养经费划拨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医大研〔2021〕10 号).pdf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编:530021 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yb401@163.com
版权所有: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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