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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研〔2022〕13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学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以及《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桂医大研〔2022〕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2年4月28日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以及《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桂医大研〔202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时选定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和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业。确因导师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指导研究生任务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转导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转专业。确因本培养单位无相同专业和相同学位类型的其他导师时,研究生方可申请转培养单位。
第二章 申请转导师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导师:
(一)研究生导师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问题,不能有效履行导师职责。
(二)研究生导师因师德失范、违反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情形失去导师资格。
(三)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调解后,认为有必要解除原指导关系,需重新确定导师。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导师一次。研究生转导师申请,如不涉及学位类型及专业调整的,全年可申请办理;如涉及学位类型及专业调整,按本办法第三章申请转专业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到学术学位培养或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时选择攻读其它专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提及的转专业。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培养单位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3-5月。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原学科专业出现政策性调整且无法按原途径培养完成学业(如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点撤销等)。
(二)研究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确属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符合转导师条件但原学科专业无其他导师可进行指导。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参照本办法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研究生。
(二)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招生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录取当年为准)的研究生。
(三)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
(四)已进入毕业年级的研究生。
(五)已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六)正在休学或处于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
(七)硕博连读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研究生。
(八)应予以退学的研究生。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研究生。
第十条 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研究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还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原导师、教研室和所在培养单位批准。
(二)拟转入专业的导师、教研室和培养单位批准。
(三)招生时以定向、委托培养方式招录的研究生还需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转导师转专业申请按下列工作程序逐项办理:
(一)研究生如实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转出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说明其学习能力并签署审核意见。转入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能力进行评价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转出培养单位教研室及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拟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学位点建设实际、师资情况、教学资源、导师意愿等,组织成立由学位点或学科负责人、拟转入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是否适合进入拟转入专业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拟转入培养单位确定。考核合格者,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完成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考核小组意见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意见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拟转入培养单位将考核合格的申请者材料报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拟同意接收研究生名单并形成决议,将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同意接收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考核意见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公示材料等于每年6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院对当年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拟同意接收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需遵守下列培养要求:
(一)需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相关培养环节。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培养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规定。
(二)如在原专业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完全一致,其成绩及学分可予以认定、免修。
(三)如在原专业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不完全一致,则不能免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已获得的成绩及学分可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
(四)免修课程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负责认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同一专业同一层次研究生同一学年转入和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同一层次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10% (不足1人时,按1人核算)。
第十四条 申请转入专业的导师当年名下同一类型同一层次同一年级在读研究生人数达到3人后,不得再接受转入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校对:阳洁 录入:毛宇昂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编:530021 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yb401@163.com
版权所有: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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