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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大研〔2023〕1号)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1-16 作者:罗莹 校对:于夫 审核: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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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研〔2023〕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课程质量与内涵,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3年1月6日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关键内容。为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课程质量与内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思政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践行课程思政。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内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以实现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为基本依据,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前沿拓展研究生理论和实践知识,加强不同阶段研究生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整体优化与有机衔接。通过课程教学奠定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设,应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组织编写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以下均简称《指南》)的要求规范开设。《指南》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编写,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体现各学科、各专业类别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为研究生课程设置、讲授和学习提供了依据。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研究生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教务和考务工作。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开展研究生教学督导活动,落实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授课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估,了解和反馈各方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授课质量监控,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落实培养关键环节教育督导各项工作。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的院级课程和教学并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教务和考务工作。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规划、评估检查等工作。检查和评估本单位各教研室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施落实情况,了解和反馈各方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授课质量监控,规范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落实本单位培养关键环节教育督导各项工作。

第八条 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了解和反馈各方对本教研室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建立课程教学团队,负责领导教学团队成员具体开展相应课程的建设与教学实施工作,在开课教研室的管理和监督下完成课程教学和考试任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程内容,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章 研究生课程体系

第十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三个部分。

(一)公共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统一开设,学分和学时按要求统一设定。研究生院负责协调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程的规划和调整,开课院系负责后续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二)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是研究生专业知识的骨干内容,在研究生知识结构中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以保证研究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稳固性,是体现本学科知识的深度,增加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学科方向知识宽度的课程。专业学位课在培养单位统筹下,由教研室按照《指南》的要求规范开设,在保证课程的基础性、前沿性、实践性的基础上,同时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使课程设置更为科学完善。学分和学时可由教研室自行设定。

(三)选修课

选修课是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在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选修课由教师个人申报,获得教研室和培养单位审批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后开设,拟申报选修课的开课教师应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的研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学分一般不超过1学分,学时一般不超过16学时。

(四)其它课程

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根据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课程要求以及本专业培养方案,在所属培养单位统一安排下开设课程。

来华留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参照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第四章 课程学分设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开设课程的学时学分以审查认定后纳入课程库的学时学分为准。原则上专业学位课一般不超过3学分/门,其中专业核心课一般为2学分/门,专业方向课一般为1学分/门;选修课一般不超过1学分/门。

第五章 课程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规划,根据学位点学科发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师的培养与遴选。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课程负责人一般应为正高级职称。对于部分师资紧缺的学科,经开课培养单位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允许副高级职称人员作为课程负责人,允许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丰富教学经验的中级职称人员或副高级以上的行业教师承担授课任务。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校外人员可参与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但不能作为课程负责人。

第十五条 课程教师应配合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录入、教学评估以及课程考核原始资料交存等工作。

第六章 课程开设

第十六条研究生课程库以3年为一个开课周期,每门课程申报时须提交《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申报表》和《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申报成功后原则上开设3年,3年后对课程库课程进行重新遴选。同一开课周期内同一教研室原则上申报的课程数不多于3门;原则上每位教师不得担任多于2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第十七条开设课程认证审核应从课程的培养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教学团队、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各培养单位应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按标准开设。课程内容要有足够的深度,单个实验方法(技术)的课程或创新性、综合性不足的课程不予开设。

第十八条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集中审核。专家组由五人以上、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从开课的必要性、科学性、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是否存在重复的同类课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第十九条研究生院对全校申报的课程进行最后审核,获准开设的课程将纳入课程库,列入相关研究生的选课目录。选课目录每年9月提供给研究生进行选课,课程选课人数小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对于部分在读学生数较少的学科专业,经开课培养单位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达到10人的可以开课。

第二十条课程纳入课程库以后,研究生院每年6月下达教学任务书,各培养单位须以签发教学任务书的形式通知每个教研室具体教学任务,接受教学任务的课程负责人签署并交回教学任务书回执后,完成教学任务认定程序并根据教学任务书进行课程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课程须积极发展多种授课模式,可通过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推进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授课语言可以是中文、英文、中英双语等。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课程库周期内,每年1月启动新开设课程申报工作。新开设课程申报流程按上述要求执行。

  1.   课程实施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院根据课程申报情况,结合学校总体的教学安排,形成全校的研究生课程年度教学计划。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共同协商,依据年度教学计划,研究生招生情况、教室条件和师资情况,形成各学期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获准开设课程的排课、选课程序和教学进度表等材料的提交工作每年开课前另行通知。教学进度表应对理论及实验课的分班(组)、授课时间、内容及授课教师做出具体安排。其中,分班(组)课程按以下要求:研究生上机操作课、模拟实践课原则上不少于30人/班(组),基础实验课原则上不少于15人/班(组)。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课程进度表一经确认后,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教学进度,需至少提前一周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个别性调课申请”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调课申请批准后,教研室通知选课研究生,研究生院同时发布相关通知。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各开课单位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及时调整,对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做出改进,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及时停止开设。

第二十七条课程名称(含中文、英文)、课程负责人、学分、学时数、教学大纲、分类(属性)、是否跨学期、考核方式等一经审核通过并纳入课程库后,在一个开课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原则上不得修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课程负责人应与开课教研室、相关培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及学生进行充分沟通后,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修改申请,经培养单位、相关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修改调整。

第八章 课程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机构对课程教学的督导作用,开展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评价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将课程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并把研究生教学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考核工作中。研究生院将组织校级督导专家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第九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九条课程考核要求、成绩评定及记载、免修及重修相关规定见《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公共学位课的课程考核原则上要求采取笔试或以笔试为主,其他课程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灵活安排考核方式。

第十章 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生课程要做好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一)研究生院归档材料

研究生教学管理文件、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相关表格、教学大纲、研究生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表格、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教材、教学检查材料及听课记录、成绩单等。

(二)各培养单位归档材料

研究生教学管理文件、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教材清单、本单位教学检查材料及听课记录等教学督导相关材料。

(三)教研室归档材料

每门开设课程每年相应的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表、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表、教材清单、考核资料及研究生课程考试学生试卷(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教学相关材料。

第十一章 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所用教材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课程负责人、授课教师共同商讨决定。教材选用须科学合理,应根据学习需要提供参考书目、文献资料、补充讲义等。一般应选用近五年教材。所有课程选用的教材、教辅及其它参考用书均须按照《广西医科大学教材选用管理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教研室应组织力量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编写适用于研究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著和参考教材。

第十二章 政策和条件保障

第三十三条学校将根据研究生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求,按需设立研究生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以资助公共课程、特定专业课程、课程思政、精品课程、专业学位案例库等各类高水平课程建设。

第三十四条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发展、新动向的课程和教材。同时还应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激励体系,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对学校批准建设的课程提供政策与配套资源及经费支持。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

校对:阳洁        录入:毛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