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培养科 发布时间:2023-07-05 作者:毛宇昂 校对:于夫 审核: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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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桂医大研〔2021〕6号)中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订及补充:
一、对外语水平进行修订
对原文“第二章 硕士学位”中“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修改为:
一、学位申请人(翻译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外语水平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二)通过学校每年组织的研究生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科学引文索引及科学引文索引拓展版(SCI/SCIE)、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可视为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二、翻译专业学位硕士需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二级笔译且成绩在50分及以上,方可视为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进行论文答辩,达到毕业条件者,予以正常毕业,颁发毕业证书,但不颁发学位证书。如果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上述外语水平要求者,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议其学位授予,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要求进行修订
对原文“第二章 硕士学位”中“第七条文章发表或相关学术水平、专业能力要求”中“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的“第(一)项”修改为: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三级及以上笔译资格证。
三、对论文见刊要求进行修订
对原文“第五章 附则”中“第十五条 相关术语释义”中的“第(二)项”修改为:
(二)论文以发表在学术刊物的正刊为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发表(收集、收录)的论文均不符合要求。论文以见刊,或被知网、万方、维普、PubMed等数据库检索收录或在本期刊官方网站上发布(online)为准。对于已被SCI或中文学术刊物录用但尚未见刊的文章,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刊物的正式录用通知、论文全文或清样、真实性承诺书,并且以上材料均经导师签名同意后,由教研室(科室)审核同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广西医科大学
2023年6月29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编:530021 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yb401@163.com
版权所有: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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