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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大研〔2023〕1号 )

来源:培养科 发布时间:2024-01-19 作者:黄宗敏 校对:于夫 审核:毛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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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研〔20241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各项工作,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经2024112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4116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各项工作,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督导要围绕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开展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全面保障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研究生培养基地)。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第四条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级督导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围绕学校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各环节开展指导、研究、咨询、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校级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5名,成员若干名。下设临床学科组、综合学科组和思政教育组共3个小组。研究生院作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第五条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级督导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研究生培养基地)参照校级督导组结合实际成立,在培养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督导。

院级督导组的设立、职责和工作方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接受校级督导组工作指导。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采取组长负责制,每学期期初、期末召开一次教学形势分析会。组长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布置工作,探讨有关教育督导问题。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主要职责有听课、常规检查、专项督导、教学调研、工作例会、其他工作等。

(一)听课。参与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不定期听课检查、指导。听课范围包括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等,重点对思政课程、新开课程、各类重点建设课程等进行听课。听课必须根据课程类型填写相应评价表,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肯定优点、指出问题及提出改进建议。通过督导了解各学院学科及教师教书育人、授课质量及学风等情况,反馈教学信息。

(二)常规检查。对研究生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各环节的活动及管理等进行检查。对教材选用、教学计划和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活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考核(考试)等各环节的教风、学风和考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末巡考、考试工作检查和其他不定期检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环节;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三)专项督导。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提供咨询;对各层次各类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课题、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开展评审;对各类各级课程、教材开展评审评估等。

(四)教学调研。根据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及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调研工作。教学调研形式包括访谈、问卷调查、听课等方式。调研前应制定调研计划,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提供所需基本数据及资料等。调研结束后应撰写详细的调研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五)工作例会。汇总、分析和归纳前一阶段各督导组成员提交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出下一步工作规划。

(六)其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如参加学术会议、工作检查、项目论证、评估、评审等。

第八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深入实际,联系师生,敢说真话,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

第九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应熟悉前沿先进的研究生教育思想理论和方式方法,视野开阔、思想敏锐,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热衷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应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教学水平高,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十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应涵括“老、中、青”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兼顾在职和退休人员,同时覆盖直属单位及研究生培养基地。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时间保障,能胜任和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每学年应至少完成6次各类督导工作。长期不参加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履职不力,或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职者,终止聘任。

第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每届聘任期为五年,可连聘连任,组长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各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个人建议;

(二)有权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实验(实践)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和指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大纲等;

(三)有权进行各项研究生教育教学调研活动,可按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座谈会,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教研室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四)有权对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五)有权对不服从教育督导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校级督导组由学校提供定额专项经费支持,以保证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学校给予校级督导组成员督导工作相应的工作报酬,报酬标准不得超过200/课时。研究生培养环节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督导等其他各项督导工作报酬参照以上标准。

第十六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学校将给予相应表彰。

第十七条 学校相关单位对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条例(201910月修订)》(桂医大研〔201929号)同步废止。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116日印发

校对:阳洁      录入:黄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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