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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研院〔2024〕38号)

来源:培养科 发布时间:2024-08-08 作者:劳德祥 校对:于夫 审核:毛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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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有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桂医大研〔202210号),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2023级在职博士研究生;往年因休学等原因转为2023级的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完成时间

各培养单位应于20249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

(二)具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管理办法》(内网网址:https://yjs.gxmu.edu.cn/pygz/pygz_gzzd/t149795.html)。

三、考核结果说明

(一)开题报告考核结果为“通过”者,要根据考核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对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工作做进一步调整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开题报告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须在6个月内重新开题。再次开题考核结果仍为“不通过”者,原则上毕业时间相应延迟1年(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四、材料报送

(一)各教研室要统筹安排好开题报告的各项工作,在开题报告开展前1周安排好考核时间、地点并上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版,并发送到邮箱gxmuedupyk@163.com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各培养单位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打印“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版于20241018日前报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校本部留43303-1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阶段的开题报告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展抽查督导,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及电话:劳德祥,0771-5358346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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