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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同等学力学员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0 作者:刘勇 校对:于夫 审核:陶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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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学员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学士学位3年以上。

2.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阶段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科研方法课、实践课/实验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考核成绩70分(2021级同等学力班的申请人此次暂不需要满足该项条件)。

(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须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全国同等学力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相对应。

4.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5.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阶段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科研方法课、实践课/实验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考核成绩70分(2021级同等学力班的申请人此次暂不需要满足该项条件)。

二、申请程序和方式

本次申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未按时网上报名或未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本次申请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6日。

2.报名方式: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首页(http://yjs.gxmu.edu.cn/),在网页右下方报名系统板块中点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根据申请不同学位类别点击页面上方的专业学位申请填报学术学位申请填报,然后按要求填写信息,打印报名表两份并手写签名(特别提醒:网上填写信息完成后请及时保存、提交并请立即打印,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能打印)。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

(1)打印的报名表两份并经本人签名;

(2)单位知情同意书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1),正在进行规培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

(3)我校的成绩结业证复印件一份(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学术型学位申请人因2022年疫情影响未完成学校课程的,填写附件2;2021级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人,填写附件2);

(4)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正在进行规培的申请人须提交规培基地正在规培证明及同意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学习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和寄送地址:现阶段进入学校须凭学生证,申请人可以直接将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留4栋3楼302室)。也可以通过普通顺丰快递邮寄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3楼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302室,收件人:刘老师收,电话:0771-5358336,邮编530021。

3.接收材料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0日,以邮戳时间或快递订单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三、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接收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核,并与各相关二级学院、教研室和导师联系。通过审核的学员,研究生院将寄发纸质《报到通知》(暂定于6月初发出),南宁市内的申请人会通过短信通知到校领取,南宁市外的申请人会通过EMS快递寄出。如果6月中旬仍未收到通知,可咨询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358336。

四、指导教师选择

(一)指导教师资格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学位类别在《学术型导师名单》(附件3)和《专业型导师名单》(附件4)中查询确定拟选择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导师一年招收同等学力学生人数不超过3个。

(二)指导教师专业和类型

1.申请药学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基础医学专业学术型学位的指导教师选择范围仅限我校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信息与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院相应专业和类型的导师。

2.申请护理学、临床医学学术型学位的指导教师选择范围仅限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相应专业和类型的导师。

3.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指导教师选择范围仅限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相应专业和类型的导师。

(三)指导教师确定

1.指导教师选择实行双向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附件4和附件5选择意向指导教师,并与指导教师联系进行初步确定。

2.由指导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科室)根据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双方意向最终确定指导教师。二级学院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面试,如果需要面试的,各二级学院确定时间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通知,申请人须自行留意我院网页通知,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最终确定申请人是否录取及确定指导教师。

五、临床轮转和科学研究要求

(一)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

学术型学位的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从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到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导师在此基础上确定。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核、由教研室(科室)组织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学习与考核。

(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下发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临床轮转、学位论文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临床轮转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须在导师所在科室完成临床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导师在此基础上确定。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课、专业外语、临床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由教研室(科室)组织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学习与考核。

2.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要求,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从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到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导师在此基础上确定。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核、由教研室(科室)组织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学习与考核。

六、学习时间

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从审核通过时间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年,逾期取消答辩申请资格,不再接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七、学位授予条件

(一)学术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学校学位课程考核、专业外语和专业理论考核,每门成绩70分。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若全国尚未开考的学科综合须参加区内学科综合考试),成绩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达到同专业同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章发表或相关学术水平要求,具体要求见《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桂医大研〔20216号,见附件6)。

4.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学校学位课程考核、专业外语和专业理论考核,每门成绩70分。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

3.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者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后,向研究生院申请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递交申请材料前,请做好工作安排,如果递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须按研究生院下发的《报到通知》按时报到。如不按要求报到,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报到时间一般为7月中下旬,申请学术学位的报到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报到通知》为准。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771-5358336。

附件:1.单位知情同意书模板

      2.告知书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模板

4.学术型导师名单

5.专业型导师名单

6.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