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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二批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和证书领取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王云   来源:培养科   校对:1   审核:2   发布时间:2020-12-24

各有关单位和研究生: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近期对我校2020年第二批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审议结果已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现将2020年第二批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和证书发放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工作安排

各二级培养单位查询本批次获毕业、学位名单途径: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培养管理报表”—“毕业名单表、学位名单表”。其中“毕业名单表”选择2020年度,毕业月份12月,学校级名单,点击确定即可;“学位名单表”选择20201216,学校级名单,点击确定即可。

各二级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根据《关于我校2020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院〔202014号)要求,将已录入毕业和(或)学位决议的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和(或)学位申请表(打印前请核实信息填写有无错漏,重点检查“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粘贴照片,交到各二级培养单位,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在表上加盖单位负责人公章和单位公章,以二级培养单位为单位统一汇总收齐后,于2020123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留4栋三楼303-2室)。

此双表将随学生人事档案寄往就业单位,如有内容不全、缺页缺章者将不予寄出,学生本人需重新联系各二级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办理。故请在打印时务必检查清楚,及时补全内容,以免影响学生人事档案的寄送。

二、各研究生工作安排

各有关研究生进入研究生院官方网站首页,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系统,在“答辩模块”中的“毕业鉴定”和“学校决议”中查看。“毕业鉴定”和(或)“学校决议”无决议的表示该生不得毕业和(或)未获学位。“毕业鉴定”和(或)“学校决议”中显示“同意毕业”和(或)“同意授予学位”的,表示该生获得毕业和(或)学位,可领取相应证书。

对于外语水平、文章发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因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上述条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回校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三、证书发放时间安排

我院将于2020122515:00-17:30,在研究生院办公楼(留4栋)三楼303-2室进行证书发放。

四、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一)在职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需携带离校手续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由代领人携带离校手续单、委托书(见附件或在研究生网站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证书代领委托书模板”)、学位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二)历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由代领人携带委托书(见附件或在研究生网站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证书代领委托书模板”)、学位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三)2021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时,需携带离校手续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由代领人携带离校手续单、委托书(见附件或在研究生网站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证书代领委托书模板”)、学位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四)领证签字前请仔细核对证书中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及时在现场反馈修改。数据一旦上报,将无法修改。

(五)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王云,5358346

附件:证书代领委托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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