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雪贞 来源:保卫处 校对:李欣 审核:于夫 发布时间:2022-06-13
应届毕业生: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户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办理户口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入群,便咨询
建议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务必加入医大户籍咨询Q群:192691569,以便咨询、迁出,请求入群时需备注:姓名+学号(原来已入群的可忽略)。
二、签协议,办托管
因办理迁出需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同学于2022年6月16日至21日签署《广西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留校托管协议书》后发送至3039456322@qq.com, 才能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点击“户籍办理已完成”。
★《广西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留校托管协议书》在Q群文件(附件1)中,以word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3039456322@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托管协议书)”。
三、交材料,再迁出
领取毕业证后,如需办理户口迁出,建议首先咨询落户地派出所需要准备的迁移材料,
再通过Q群(或电话咨询)与户籍老师确认户口迁移是否需要线下自行办理或代办。
凡需代办迁出的毕业生须提交迁出材料给学校户籍办,统一按以下要求发送至
3039456322@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迁出)”
★①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迁出信息(样板见Q群附件2),然后拍照生成图片;
★②毕业证原件以拍照的形式生成图片;
★③户口迁往地址属于南宁市区及下辖五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的,需提供迁往地派出所的具体名称,方可办理户口迁出,如:南宁市向阳派出所。
四、补充说明
1、若选择由户籍办代办户口迁出,请按Q群附件3填写收件信息发送至3039456322@qq.com,户籍老师办结后把《户口迁移证》邮寄给学生(邮费到付),学生收到《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址落户。
2、户口在校学生,毕业后签约我校附属单位(如附院、口腔、肿瘤、护理等)工作的,其户口一律不能继续保留在广西医科大学,须迁出。
未尽事宜请详询户籍办:0771-5358922
保卫处户籍办
2022年6月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编:530021 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yb401@163.com
版权所有: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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