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宗敏 来源:培养科 校对:于夫 审核:毛宇昂 发布时间:2023-04-27
各培养单位、有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桂医大研〔2022〕54号),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2021级在职博士研究生。往年因休学等原因转到2021级的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桂医大研〔2022〕54号)。
三、考核结果说明
(一)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者,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培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将给予6个月考察期,研究生需在考察期内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6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并重新考核者,或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须延迟1年毕业(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三)如无法按照培养计划进度进行中期考核者,应在培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前1周,提交延期申请,延期应在6个月内;延期6个月以上者,原则上要延迟1年毕业(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四、材料报送
(一)各教研室要统筹安排好中期考核的各项工作,在中期考核开展前两周安排好考核时间、地点并上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yk5302182@163.com。
(二)中期考核完成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版于2023年9月8日前报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校本部留4栋3楼303-3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阶段的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中期考核开展抽查督导,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及电话:黄宗敏,0771-5302182。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7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编:530021 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yb401@163.com
版权所有: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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