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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宗敏   来源:培养科   校对:于夫   审核:毛宇昂   发布时间:2023-04-27

各培养单位、有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桂医大研〔2022〕54号),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2021级在职博士研究生。往年因休学等原因转到2021级的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桂医大研〔2022〕54号)。

三、考核结果说明

(一)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者,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培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将给予6个月考察期,研究生需在考察期内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6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并重新考核者,或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须延迟1年毕业(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三)如无法按照培养计划进度进行中期考核者,应在培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前1周,提交延期申请,延期应在6个月内;延期6个月以上者,原则上要延迟1年毕业(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四、材料报送

(一)各教研室要统筹安排好中期考核的各项工作,在中期考核开展前两周安排好考核时间、地点并上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yk5302182@163.com

(二)中期考核完成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版于2023年9月8日前报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校本部留4栋3楼303-3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阶段的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中期考核开展抽查督导,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及电话:黄宗敏,0771-5302182。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