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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第二次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培养科 发布时间:2023-06-30 作者:黄宗敏 校对:于夫 审核:毛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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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第二次学位申请工作,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历届(已毕业,包括20236月毕业)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还未能获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

学位外语材料、文章发表或相关学术成果材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三、审核时间

2023630日—75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具体安排

(一)学位外语材料

研究生准备好材料,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管理规定》相关附件(以下简称: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逐级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地点:校本部研究生院(留4栋)3303-1办公室。

(二)文章发表或相关学术成果材料

1.硕士研究生文章发表材料审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流程: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审核地点为各培养单位。

2.博士研究生文章发表材料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流程: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生院培养科逐级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地点:校本部研究生院(留4栋)3303-1办公室。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材料

研究生准备好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逐级审核。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院审核地点:研究生院(留4栋)3303-1办公室;

2.同等学力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院审核地点:研究生院(留4栋)3302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已被SCI或中文学术刊物录用但尚未见刊的文章,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刊物的正式录用通知、论文全文或清样、真实性承诺书,并且以上材料均经导师签名同意后,由教研室(科室)审核同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详见关于对《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附件)。真实性承诺书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申请人按《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5号)(链接:https://yjs.gxmu.edu.cn/tzgg/t163469.html)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其中《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学位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一份现场审核时提交;其余表格均一式一份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三)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研究生。收到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后及时汇总,77日前召开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合格名单,名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710日上午12:00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303-3办公室。

(四)各项材料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五)未尽事宜,博士、全日制硕士请致电0771-5358346;同等学力在职硕士请致电0771-5358336


附件: 关于对《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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