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招生科 发布时间:2026-03-22 作者:卢佳佳 校对:叶雨、张原 审核:李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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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为统筹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组织有序,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等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落实人才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严格管理,公平公正
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录取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须加强组织领导,由党委统筹部署、党政协同落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纪律监督和复试巡查,确保复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
(三)坚持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坚持集体决策,客观评价
复试录取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业务课考核成绩须量化,综合素质考核须有明确、客观的等次评定。结合考生录取成绩和政审情况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
(五)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
做实做细服务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开展复试招生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与答复等服务工作。确保考生咨询渠道畅通,安排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解答考生疑惑和及时处理网上问题咨询和诉求,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相关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为委员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 成立由驻校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纪委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3.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科或教研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4. 成立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负责人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巡视和督查。
三、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为国家二区招生单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即可进入复试。具体分数线如下:
(一)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范围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初试成绩总分达到280分(满分=500分)、单科成绩(满分=100分)30分和单科成绩(满分>100分)4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进入复试。
初试成绩总分达到134分(满分=300分)、单科成绩(满分=100分)34分和单科成绩(满分>100分)68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进入复试。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四、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要求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拟定于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0日开展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安排以各二级学院、学科通知为准)。
(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资格审核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考前通过学校复试平台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政审表等材料;此外,所有考生必须签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至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前,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需采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核验方式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考核坚持知识、能力与素质并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学术素养、科研潜力、实践技能、综合素质的考查。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三个内容:外语听说水平考核(2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核(60分)、实践技能/科研能力考核(20分)。
1. 外语听说水平考核(20分)
考核考生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
2.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60分)
(1)综合素质能力考核(30分):复试小组通过提问、交流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考生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能力考核(3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与参加专业实践情况、基本知识与技能,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进展和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考生的创新潜力。
3. 实践技能/科研能力考核(20分)
(1)实践技能考查: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要进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现场操作);其他专业学位需开展相应实践技能考查。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或各学科(教研室)统一组织、自主设定实践技能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科研能力考查:对所有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潜力等。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或各学科(教研室)统一组织、自主设定科研能力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复试评定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专家必须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当场填写复试评分表。
(五)成绩核算及排名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水平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成绩(60%)+实践技能/科研能力成绩(20%)
录取成绩(除公共管理专硕外,满分100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录取成绩(公共管理专硕,满分100分)=(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各学科专业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开排名。如录取成绩相同,再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进行排序。
(六)导师确定
复试结束后,考生在等候室立即填写《意向导师填报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由考生自行装入信封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名,交学科秘书统一保管。待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各学科专业按考生录取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学科师资队伍、学科发展需要等情况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七)拟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 复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1)现场复试时间和地点
3月23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时请考生留意二级学院电话或短信通知)。
(2)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3月24日前,考生采用网上报到的方式进行复试报到,并完成网上心理测试。
(3)复试时间: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30日,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安排。
2. 拟录取
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录取成绩不合格者(<6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5)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执行,服务期未满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7)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3. 拟录取名单公示及体检表的提交
我校预计在4月3日前后公示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不提交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审核考生体检表是否合格,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替补名单增补拟录取考生。
4. 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照相关法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在学校党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各招生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及相关人员(导师、管理人员等)遵守复试纪律、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要求等进行重点监督。复试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联系、泄露复试内容和成绩;不得对考生作出任何承诺;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和代理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等需要公示的信息,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及时妥善受理投诉和申诉。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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