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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考点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全区综合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招生科 发布时间:2023-05-15 作者:卢佳佳 校对:于夫 审核: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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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全区综合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我校考点相关信息及要求公布如下,请所有考生认真阅知并严格遵守: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352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

时间

外国语

9:00—11:30

学科综合(含区考综合)

14:30—17:30

(二)考试地点:广西医科大学南宁-校本部(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综合楼、107馆、药基楼、102馆。具体考场安排见个人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及领取

(一)全国统考的考生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须使用激光打印机在A4纸上打印准考证,并不得污损条形码。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必须空白。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上含有与我区统一规定格式内容以外的内容,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二)参加全区综合考试(基础医学综合、药学综合、预防医学综合)的考生准考证将于517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考生原报名时提交的电子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如电子邮箱更换,请于51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联系电话:0771-5356491。考生考前下载并使用激光打印机在A4纸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必须空白。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上含有与我区统一规定格式内容以外的内容,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入场要求

因今年教育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建议所有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以保证有充裕时间做好身份验证。

(二)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建议候考时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过程中,如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三)考试有关的其他事项

考生可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最新公告,也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生入校、离校路线图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照考生入校、离校路线图(见附图)中的指定路线从青秀区双拥路22号我校校本部正门入校、离校

温馨提示:考生及陪考人员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建议考生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提前规划好出行方案,错峰出行,避免交通拥堵,以免耽误考试。

附图


五、考场规则

(一)请考生考前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与考试相关内容,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人脸识别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人脸识别时间: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人脸识别入场将于当天8:00开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人脸识别入场将于当天13:30开始。人脸识别入场时,考生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帽子,女生扎好头发露出耳朵。验证过程中,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不得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入场。如验证三次均不能通过,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按规定或拒不配合人脸识别造成延误考试或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考生完成人脸识别后,须抓紧时间配合安检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开考15分钟后(以考生进入考场内的时间为准)不得入场,因个人原因迟到考生不得参加当科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须携带的考试用品为: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部分有需求的学科综合考试科目可携带的考试用品为: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其他用品不得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考场已为考生提供有挂钟可显示时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手表入场。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七)考生须按答题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或填涂,并粘贴条形码。正式答题前,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八)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如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造成答题卡遗失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待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或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十一)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需要离开考场外,其他涉嫌违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或放弃考试,但须保持冷静,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涉嫌违规的考生可依照《违规处理告知书》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联系电话:0771-5356491

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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