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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桂医大研〔2023〕2号)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1-16 作者:罗莹 校对:于夫 审核: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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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研〔2023〕2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明确课程学习环节中的各项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3年1月6日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试行)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明确课程学习环节中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各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工作;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开课院系负责具体实施相应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课程开设、课程维护、课程属性修改、课程教师资格认定等课程管理工作,遵照《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三类构成。其中,专业学位课包含科研方法课、专业基础课、医学实践/实验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各培养单位以学科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为核心制定培养方案并开设研究生课程。

第四章 课程学习

第四条课程学习计划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入学第一学年根据其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和当年选课通知进行制定,并通过学生版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选课。

第五条研究生须按照已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因故变动已选定的课程,研究生需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提出退补选申请,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退补选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课程负责人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通过后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六条课程结束,研究生须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机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和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方式按照研究生课程申报信息中该门课程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提交《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因病申请缓考须另附医院相关证明。缓考申请表经导师、培养单位、课程负责人审批签字,报研究生院备案。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如实登记。我校不为缓考的研究生单独安排课程考核。

第八条 研究生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等)。

第九条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若违反考试纪律或者存在作弊行为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须申请重修,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轻重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解除处分且毕业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若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则不再授予学位。

第六章 成绩评定及记载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选修课课程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考查成绩以通过、不通过记。成绩合格,可获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本门课程。

第十一条研究生毕业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之一,毕业考核包含专业考试和专业英语考试,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若成绩不合格,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当年毕业答辩前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达70分以上按70分计为合格,合格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补考仍不合格者,须延期一年毕业,待参加下一年度研究生毕业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二条成绩公布后,研究生可登录学生版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查询。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一周内申请复核,如遇假期,则延期自开学注册一周内申请复核。成绩复核需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申请表》(见附件3),经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通过后,前往开课教研室对成绩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研究在硕士阶段所学习的课程中超出规定学分的某门课程学分,可转入博士生阶段,符合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可作为博士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凡申请转学分者,需提交书面转学分申请,经导师、任课教研室及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我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学分)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至我校者,其已获得的同学历层次成绩(学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予以承认,记入学业成绩(学分)。

第七章 课程免修

第十五条研究生入学前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分数线,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免修公共学位课《英语》,成绩按80分计。来华留学研究生免修条件参照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免修申请必须在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入学后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不能申请免修。

第八章 课程重修

第十七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须申请重修。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或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出现违纪或作弊的,该门成绩以“0”分计,须申请重修。申请重修者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如实登记。重修通过者,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并在成绩单给予标注重修;重修未通过者或无法重修者,成绩按实际不通过的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办理重修的研究生须登录学生版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于每学期新生网上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手续。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的课程,研究生需到各培养单位办理重修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章 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研究生的成绩单应如实反映在学期间的学习状况,不得随意改动。在校研究生因就业、考试等原因需要个人成绩单,自行登录学生版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之后到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审核,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后有效;已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退补选申请表.docx

          附件2.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docx

          附件3.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申请表.docx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

校对:阳洁        录入:毛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