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云 来源:培养科 校对:1 审核:2 发布时间:2021-12-31
各有关单位和研究生: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近期对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情况审议结果已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现将本次学位授予和证书发放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工作安排
各二级培养单位查询本批次获学位名单途径: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培养管理报表”—“学位名单表”—选择培养层次、日期“20211230”、学校级名单,点击确定即可。
各二级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院〔2021〕8号)要求,将已录入学位决议的研究生学位申请表(打印前请核实信息填写有无错漏,重点检查“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粘贴照片,交到各二级培养单位,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在表上加盖单位负责人公章和单位公章,以二级培养单位为单位统一汇总收齐后,于2021年1月6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留4栋三楼303-2室)。
此双表将随学生人事档案寄往就业单位,如有内容不全、缺页缺章者将不予寄出,学生本人需重新联系各二级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办理。故请在打印时务必检查清楚,及时补全内容,以免影响学生人事档案的寄送。
二、各研究生工作安排
各有关研究生进入研究生院官方网站首页,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系统,在“答辩模块”中的“学校决议”中查看。“学校决议”无决议的表示该生未获学位。“学校决议”中显示 “同意授予学位”的,表示该生获得学位,可领取学位证书。
三、证书发放时间安排
我院将于2021年12月31日15:00-17:00,在研究生院办公楼(留4栋)三楼302教室进行证书发放。
四、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一)在职博士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需携带离校手续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由代领人携带离校手续单、委托书(见附件或在研究生网站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证书代领委托书模板”)、学位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二)历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由代领人携带委托书(见附件或在研究生网站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证书代领委托书模板”)、学位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三)领证签字前请仔细核对证书中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及时在现场反馈修改。数据一旦上报,将无法修改。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王云,5358346。
附件:证书代领委托书模板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31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编:530021 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yb401@163.com
版权所有: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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